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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次性使用喉罩
使 用 说 明 书

生产许可证:津(食)药监械生产许20050099号
产品注册号:津食药监械(准)字2005第1660011号
执行标准:YZB/津 0703-2005
规格型号:


规格

适应病人

适应体重

气囊充气量

#1.0

新生儿

< 6.5 kg

2–4 ml

#1.5

嬰儿

6.5-10 kg

2–6 ml

#2.0

儿童

10-20 kg

≤10 ml

#2.5

20-30 kg

≤15 ml

#3.0

成人

30-50 kg

≤20 ml

#4.0

50-70 kg

≤30 ml

#5.0

70-100 kg

≤35 ml

产品简介:
本产品由医用PVC材料制造,经环氧乙烷灭菌,无毒、无菌、无刺激。供一次性使用。
适用范围:

  1. 急症科、ICU及各科室急救复苏之用。
  2. 气管内插管困难的病例。
  3. 头颈、背部等需特殊体位手术的病人。
  4. 气管、喉头的检查与气管内异物的清除。
  5. 不希望使用气管内插管的病例。

使用要求:

  1. 根据患者选择正确的喉罩规格。
  2. 使用前需检查产品包装是否完整无损。若有异常,不得使用。
  3. 插管前需检查充气罩气囊是否漏气。方法是去掉单向阀锁,用注射器按规定的充气量向气囊注入适量空气后,去掉注射器观察气囊有无漏气现象。
  4. 经检查合格的喉罩,要根据使用医生的习惯,用注射器抽出(尽)气囊内空气或重新装上单向阀锁后,方可进行插管。
  5. 喉罩插入前,还应在气囊周围均匀涂抹薄层固体利多卡因或医用润滑剂,以减少插入时阻力。
  6. 喉罩插管完成后,应根据规格要求的充气量注入适量空气,使气囊膨胀。可根据指示球囊的充盈情况来监测和保证气囊内有15~20cmH2O气体压力不漏气为宜。
  7. 连接麻醉机或呼吸机进行人工通气。以听诊法鉴定喉罩安置是否正常。

注意事项

  1. 包装破损,不得使用。
  2. 具有下列情况的患者,不建议使用:
    1. 病人咽部有病理性创伤(如,溃疡等)。
    2. 咽部阻塞。
    3. 胃胀(如,怀孕、裂孔性疝脫等)
    4. 需要高于20cm H2O尖峰吸气压力的高气道阻力如,支气管痉挛等)
    5. 较低肺部順应性病人(如,肥胖等)。
  3. 本产品限一次性使用。
  4. 产品存放在避免阳光直射及高温潮湿的清洁环境。

产品有效期:二年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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