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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次性使用喉罩
使 用 说 明 书
生产许可证:津(食)药监械生产许20050099号
产品注册号:津食药监械(准)字2005第1660011号
执行标准:YZB/津 0703-2005
规格型号:
规格 |
适应病人 |
适应体重 |
气囊充气量 |
#1.0 |
新生儿 |
< 6.5 kg |
2–4 ml |
#1.5 |
嬰儿 |
6.5-10 kg |
2–6 ml |
#2.0 |
儿童 |
10-20 kg |
≤10 ml |
#2.5 |
20-30 kg |
≤15 ml |
#3.0 |
成人 |
30-50 kg |
≤20 ml |
#4.0 |
50-70 kg |
≤30 ml |
#5.0 |
70-100 kg |
≤35 ml |
产品简介:
本产品由医用PVC材料制造,经环氧乙烷灭菌,无毒、无菌、无刺激。供一次性使用。
适用范围:
- 急症科、ICU及各科室急救复苏之用。
- 气管内插管困难的病例。
- 头颈、背部等需特殊体位手术的病人。
- 气管、喉头的检查与气管内异物的清除。
- 不希望使用气管内插管的病例。
使用要求:
- 根据患者选择正确的喉罩规格。
- 使用前需检查产品包装是否完整无损。若有异常,不得使用。
- 插管前需检查充气罩气囊是否漏气。方法是去掉单向阀锁,用注射器按规定的充气量向气囊注入适量空气后,去掉注射器观察气囊有无漏气现象。
- 经检查合格的喉罩,要根据使用医生的习惯,用注射器抽出(尽)气囊内空气或重新装上单向阀锁后,方可进行插管。
- 喉罩插入前,还应在气囊周围均匀涂抹薄层固体利多卡因或医用润滑剂,以减少插入时阻力。
- 喉罩插管完成后,应根据规格要求的充气量注入适量空气,使气囊膨胀。可根据指示球囊的充盈情况来监测和保证气囊内有15~20cmH2O气体压力不漏气为宜。
- 连接麻醉机或呼吸机进行人工通气。以听诊法鉴定喉罩安置是否正常。
注意事项
- 包装破损,不得使用。
- 具有下列情况的患者,不建议使用:
- 病人咽部有病理性创伤(如,溃疡等)。
- 咽部阻塞。
- 胃胀(如,怀孕、裂孔性疝脫等)
- 需要高于20cm H2O尖峰吸气压力的高气道阻力如,支气管痉挛等)
- 较低肺部順应性病人(如,肥胖等)。
- 本产品限一次性使用。
- 产品存放在避免阳光直射及高温潮湿的清洁环境。
产品有效期:二年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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